关于举办基于“总对总”背景下
工程造价领域纠纷调解培训班的通知
院培〔2025〕23号
各有关单位,各调解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经部领导同意的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2025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院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定于5月下旬在南京市联合举办“基于‘总对总’背景下工程造价领域纠纷调解”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调解员的核心价值与职业定位;
(二)调解沟通交流的技巧与情绪处理;
(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编制与质证;
(四)工程总承包(EPC)纠纷调解难点突破;
(五)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分析;
(六)工程造价争议评审现状与实践经验分享;
(七)典型案例经验分享。
二、培训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有关人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造价工程师以及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咨询企业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5月20日—23日( 20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欢迎有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此前未参加过培训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员参加此次培训的情况,将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二)培训结束后,可申请领取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结业证书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结业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训后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结业证书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费2000元/人(含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其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费用减半为1000元/人。培训费可在报到当日刷卡或交纳现金,也可在开班前汇款至学院账户,注明“调解员班”,并于报到时提供汇款凭证。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账户名: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银行账号:0200 0042 0901 4437 125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四)请参训人员于5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932772878@qq.com。报名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从学院官网(公众号)下载,请注明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具体培训地点及交通路线将在开班前发至报名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尹必豪(13366035903)
田 祎(15210799007)
班 主 任: 王黎瑶(15011507213)
报名邮箱:932772878@qq.com
电 话:010-64926989
传 真:010-64922926
学院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64925116
学院网站:http://www.mayortraining.org/
(电子版报名表,可扫码下载)
附件:“基于‘总对总’背景下工程造价领域纠纷调解”培训班报名表.docx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2025年4月10日